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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一、申办各种治安许可证,须持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办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呈批表》,然后到派出所签署意见,上报审批。
二、办理“农转非户口”: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填审批表,经审批后办理。
三、出生入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四、户口迁入:
(1)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和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登记户;
(2)本市市区范围内凭迁移证、房产证(租约)或其他证明,直接到派出所入户;
(3)大中专毕业生、 “两劳”释放人员和退伍军人凭有关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入户;新立户、分户必须由当事人书面申靖,由派出所领导批准办理。
五、户口迁出:
(1)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申办准迁证(本市城区可免此项);
(2)凭准迁证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3)大中专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
六、户口变更:持变更项目有效证明及居民户口簿办理,姓名、出生日期更正,到派出所填写更正表,由主管户政工作的所长审核签字后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再到派出所办理。
七、办理身份证:年满16周岁,持本人户口和两张一寸免冠黑白大头照片到派出所办理。
八、办理边境证:凭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局办证大厅办理。
九、办理暂住证:年满16周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本人两张一寸免冠黑白大头相片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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