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认定行政审批程序
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第 ? 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2000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申请办理鼓励类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认定审批程序公布如下:
一、申请
申请办理鼓励类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认定的单位需递交的材料:
( 一 ) 申请报告;
( 二 ) 自治区经委印发的《鼓励类目录认定表》;
( 三 ) 企业营业执照;
( 四 ) 税务登记证;
( 五 ) 会计报表;
( 六 ) 产品目录;
( 七 ) 省级技术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八 ) 生产许可证 ( 特殊产品或行业 ) ;
( 九 ) 市场准入批文 ( 特殊产品或行业 ) ;
( 十 ) 项目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受理
( — ) 自治区经委对符合审批范畴规定的、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登记入档。
( 二 ) 对材料不符或不全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补齐。
( 三 ) 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单位。
三、审核
主要审定内容:
( 一 ) 审定申报单位的项目、产品及技术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范畴。
( 二 ) 审定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资质。
( 三 ) 审定申报企业产品资源的来源与可靠性。
( 四 ) 审定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品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和产品质量、销售情况;审定生产过程中是否会造成污染。
( 五 ) 确认适用享受国家重点鼓励类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四、出具认定书
经审核对申报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类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的单位, 由自治区经委出具认定书并登记归档管理。
|